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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捐赠人:


您好!感谢您在2021年度对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您的支持对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的相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深圳市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教育基金会获得2020-2022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我们在这里提醒热心公益事业的纳税人,如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请记得及时进行申报扣除,这样可以在做公益的同时依法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下面是相关讲解和操作指南。


企业捐赠

1.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个栗子:

  • 假设A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2021年度利润总额1亿元,2021年内陆续向社会各界捐赠1000万元,那么:

    2021年度可抵扣的企业所得税为: 
    1000万元*25%=250万元

  • 假设B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2021年度利润总额1亿元,2021年内陆续向社会各界捐赠2000万元,那么:


    2021年度可抵扣的企业所得税为:

    1亿元*12%*25%=1200万元*25%=300万元;

    而2021年捐赠额中剩余的部分,也即超出年度利润总额12%的800万元,可在2022、2023、2024三年内进行结转抵扣。注意到了下一年,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哦。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节点:

1月1日-5月31日


3. 企业可在汇算清缴时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公益支出税前扣除优惠,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个人捐赠

1.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这就是“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含义哦~)



 再举个栗子:

  • 假设捐赠人给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教育基金会捐赠了100元,而其税率正好处在20%这一档,就可以减少20元个人所得税,相当于这笔捐赠的实际支出为80元。


2. 若发生符合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捐赠支出,请记得及时在当期的收入中进行申报扣除。如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3/1-6/30)办理,下面就介绍一下在手机端的办理方法。


具体操作

1. 前期材料准备——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

2. 在手机上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3. 首页会出现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提示(若没有出现提示,可点击“我要办税”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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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要求填好个人信息,进入汇算申报页面,在下面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开后在右上角点击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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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34403003119292121;“受赠单位名称”为“深圳市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教育基金会”;“捐赠凭证号”和“捐赠金额”参见我们为您开具的捐赠票据。之后选择扣除比例30%,并在备注中说明捐赠日期和捐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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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即可。



小贴士

01

关于捐赠票据

为了防止通过虚假捐赠逃避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公益捐赠政策的纳税人要妥善保管捐赠票据,以便在税务机关后续有核查需求时予以配合。广东省票据为电子版,如您不慎遗失,可联系基金会补发。

02

疑难问题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中的疑难问题,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和解决。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6.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chinatax.gov.cn)

  7.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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